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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施工合同才可以解除?-郑州律师事务所_德知盈集团

发布时间:2022-01-12 浏览:0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施工合同具体当事人违约时合同解除:


  1、合同当事人乙方的其他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个大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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