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进行交通事故处理的时候,想要确定好税来进行赔偿的话,是需要进行责任认定的,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怎么申请复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惠发律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怎么申请复议
交警部门内部设定了一个复核程序,即对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一次。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部门复核后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仍然不服,就只能在向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诉讼后,对责任划分一并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对事故责任重新划分。在诉讼中,事故责任也并不等同于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需要对现场进行勘查、调查,当事人在此阶段就要与交警进行沟通,向交警提交有利的证据,以影响交警的事故认定。
二、不服交通事故认定怎么办
当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结论不服时,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如果他们在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回执上签了字,白纸黑字,就意味着同意公安机关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所做出的结论,以后就不能推翻了,所以许多交通事故当事人都选择拒绝在交通事故的回执上签字,以免犯错后悔。但是拒绝签收,又怕有什么不良的法律后果,于是很多当事人就想知道对有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不可以拒签?
其实,交通事故的各有关当事人不论对公安机关送达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没有异议,都应当予以签收并领取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为该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所做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当有关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认定有异议而不予签收时,并不影响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相反,当事人只有对有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签收以后进行具体的审读研究,才有可能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具体错误。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会在30日内做出复核结论。
如果原认定书认定的交通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责任划分公正,则维持原认定结论。反之则做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结论性意见。下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重新调查、认定通知后,必须重新调查、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以一次为限,如果当事人对第二份交通事故认定书仍然有异议的,则只能通过法院民事诉讼的司法救助程序来解决了。
当事人也可以跳过“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的环节,直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赔偿的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加重对方承担事故责任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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