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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郑州律师事务所_德知盈集团

发布时间:2022-01-12 浏览:0

   强制执行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强制执行的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果拒不履行,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申请人往往是胜诉的原告;也可能是提起反诉胜诉的被告。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执行完毕,就结束了整个诉讼程序。


那么应该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


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3、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5、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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