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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应该去哪里起诉欠款人?郑州律师事务所_德知盈集团

发布时间:2022-01-12 浏览:0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


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但住院治病的除外。


当被告是公司时,排除特殊情况,一般向公司注册地址的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司法实践中对有些证据比较明显,有借条、借据、收条、借款合同的,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欠钱不还应该去哪里起诉欠款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八条第二款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


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贷款方和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当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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