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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诉讼需要准备哪些资料?郑州律师事务所_德知盈集团

发布时间:2022-01-12 浏览:0

欠款不还,出借人最好到法院进行起诉。起诉是一个法律术语,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书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


起诉书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原告应提供主体资格的材料和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主体资格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为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款项交付记录(如银行转账凭证)、提醒还款记录、往来信函等。


根据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制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此外,如有证明欠款事实的证人证言,也需要向法庭提前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


总之,欠款诉讼程序复杂,需要注意的地方非常多,在此无法就不同情况一一赘述,如发生纠纷,建议您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另外,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4.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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