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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知识产权师报名开始(广东、江苏、广西等)

发布时间:2022-01-18 浏览:0

2020年知识产权师报名开始(广东、江苏、广西等)


截止7月7日,已有多个省、市、区公布2020年知识产权师报考时间及收费标准等,具体如下:



01

广东省


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69号)要求,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考试”)自2020年起由全国统一组织,首次考试于今年9月12日举行,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考试”)于11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经济考试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各专业设置表见附件1。


(一)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分上、下午2个批次在1天内实施。各批次考试安排如下:


批次

考试时间

科目

1

9月12日上午

09:00—12:00

《高级经济实务》

2

9月12日下午

14:30—17:30

《高级经济实务》


注:高级考试各专业类别的具体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为准。


(二)初、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批次考试安排如下:


批次

考试时间

科目

1

11月21日上午

09:00—10:30

《经济基础知识》

10:30—12:00

《专业知识和实务》

2

11月21日下午

14:30—16:00

《经济基础知识》

16:00—17:30

《专业知识和实务》

3

11月22日上午

09:00—10:30

《经济基础知识》

10:30—12:00

《专业知识和实务》

4

11月22日下午

14:30—16:00

《经济基础知识》

16:00—17:30

《专业知识和实务》


注:初中级考试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区设置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种类型。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初级考试条件


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中级考试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高级考试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根据规定,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考试条件


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五)其他职业资格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衔接


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考试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高级考试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0年7月9日9:00-7月23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7月9日9:00-7月24日17:00。

初中级考试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0年8月4日9:00-8月18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8月4日9:00-8月19日17:00。


(一)报考人员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3.注册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后续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报名。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须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凡省直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广东省省直”;其他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签署承诺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收费标准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和人社厅函〔2015〕278号文规定,初中级考试《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均按每人每科66元收取;高级考试《高级经济实务》科目按每人86元收取。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2个工作日后前往在线缴费时所选缴费通道对应的代收银行网点现场办理,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栏目下“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公众非税在线缴费指引”(http://rsks.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2635500.html)。


(五)准考证打印


1.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20年9月7日 9:00—9月11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信息不一致,务必在9月11日前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查询更正。


2.初中级考试


初中级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20年11月16日 9:00—11月20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信息不一致,务必在11月20日前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查询更正。


(六)报考注意事项


1.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 在线核验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要求,须接受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的在线人工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0年版经济考试各级别、专业的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公布。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


(四)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因不可抗力或难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应试人员可申请参加补考。


(五)本次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成绩查询及管理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各级别考试成绩将于考后60日内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成绩管理


自2020年起,初中级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考试的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0号)精神,对我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电子证书


合格人员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 (https://ggfw.gdhrss.gov.cn/zjzsh/)查看证书上线状态,并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


(二)纸质证书


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的“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发放进度和查询验证证书信息。


九、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须留意关注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工作动态”专栏考试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按要求参加考试。

2.报考期间,全省各级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2)。


 附件:

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设置表

2.咨询服务电话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下载附件:http://rsks.gd.gov.cn/zwgk/gzdt/content/post_3031245.html


02

江苏省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4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考后审查总体情况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一)高级考试

批次

考试时间

科目

1

9月12日09:00—12:00

《高级经济实务》

2

9月12日14:30—17:30

《高级经济实务》


(二)初中级考试

批次

考试时间

科目

1

11月21日

上午

09:00—10:30

《经济基础知识》

10:30—12:00

《专业知识和实务》

2

11月21日

下午

14:30—16:00

《经济基础知识》

16:00—17:30

《专业知识和实务》

3

11月22日

上午

09:00—10:30

《经济基础知识》

10:30—12:00

《专业知识和实务》

4

11月22日

下午

14:30—16:00

《经济基础知识》

16:00—17:30

《专业知识和实务》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报考人员可登陆如下网址:http://rsjk.cpta.com.cn/,通过模拟作答系统进行模拟测试,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二)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


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在1天内实施。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应试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


(二)初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


(三)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应考时,严禁将(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机考考场规则》(附件2)及《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附件3)。


四、管理办法


高级考试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自2020年起,初中级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 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一级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五)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六)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网上报名。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高级考试网上报名日期为2020年7月10日9:00~7月20日16:00;初中级考试网上报名日期为2020年在7月28日9:00~8月6日16:00。


(二)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GB/427073/index.html。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到报名考区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三)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高级考试缴费时间为7月22日~7月26日。初中级考试缴费时间为8月8日~14日。未被抽查和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缴费操作。


(七)准考证打印。9月4日-11日,高级考试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11月13日-20日,初中级考试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止到2020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三)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四)考后审查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4)。


(五)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


报考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jiangsu.nomax.vip/bas)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九、收费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一)2020年版经济考试各级别、专业的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公布。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订购初级、中级考试用书。


十一、疫情防控


我省将在近期出台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请广大考生近期关注省级及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附件: 

1.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机考考场规则

3. 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4. 咨询服务电话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机考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本科目考试所指定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二、严禁携带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针对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三、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应试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

    

四、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关闭电源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反者责任自负。

    

五、须保持考场安静,独立作答,不得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发生异常情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服从安排。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3


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一、本考试为电子化考试。


二、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的考场,对号入座。


三、严禁携带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针对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四、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应试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


五、登录考试系统后,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


六、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违反考场规则而影响考试成绩者责任自负。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九、提前在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十、提前一天熟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确认考前的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在考试当天请预留足够的时间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点,避免影响正常考试。


附件4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3-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5-88195106,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23-86888539,86896181,86891051,86397550;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0527-84353881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025-68788058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专技处:0516-85798231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9-86617131

苏州市专技处:0512-69820071

南通市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专技处:0515-80500729

扬州市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0527-8435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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