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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拟引入离婚冷静期,2020离婚冷静期是多久?不适用哪些情形?

发布时间:2022-01-18 浏览:0

《民法典分编(草案)第四编 婚姻编》第八百五十四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还处于编纂期间,其中包括总则编和分编。《民法典分编(草案)第四编 婚姻编》截止发稿日尚未正式颁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全文共计 1260 条,该草案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七编。其中物权编、合同编、继承编已经过两次人大常委会审议,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已经过三次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便是其中一篇,根据草案第 1260 条的规定,民法典审议通过后,现行的《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侵权责任法》,包括通过才两年多的《民法总则》都将被废止。

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以下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冷静期不等于不准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如果双方确实符合上述情形、达到了准予离婚条件,当然不能适用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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