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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新规,擦亮你的眼,注册成功率会更高

发布时间:2022-12-08 浏览:0

   2022年11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12月1日起,商标代理机构需要全部重新备案,备案有效期3年。每次到期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延续备案。

    刚听到这个问题的时候,老曹也是觉得莫名其妙,因为全国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有788730家,实际备案的也有20-30万家,这些机构一直从事商标代理注册业务至今,国家也没觉得有问题,而今突然发布这样的新规,说明商标注册业务严格起来了,需要注册商标的人,需要擦亮你的眼镜啦·····

    根据《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二章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第五条  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代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办理延续备案。每次延续备案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原备案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第六条  商标代理机构的备案信息包括:

(一)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合伙人姓名;

(三)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

(四)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信息。

国家知识产权局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得要求商标代理机构重复提供。


1、商标代理机构在备案时必须提交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法律资格证书、商标代理人水平考试证书(中华商标协会举办)、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知识产权职称等,以证明其具备依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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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备案过的商标代理机构,因此前的备案信息与《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不符,必须在2022年12月1日之后全部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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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十六条以及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第八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代理机构;未依法办理备案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通报,并记入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上述2点备案要求被大量转发,并在商标代理行业引起了巨大恐慌。


由于此前的行业准入门槛较低,许多从业人员并不具备法律资格证书、商标代理人水平考试证书(中华商标协会举办)、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知识产权职称的其中之一。如要求12月1日起立即重新备案,不给任何缓冲期的,在短时间内要求这些从业人员获取前述证书或职称,无异于天方夜谭。如因此无法通过备案的,将有大量的该行业工作人员可能会失业,众多商标代理机构也将可能无法继续经营。



如仅按照《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大部分已经备案过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无需重新备案,除非涉及变更、合并、注销等事宜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之前,商标代理机构是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前述两个规定要求提交的备案材料或信息如下: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或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

2、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身份证明文件编号、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3、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备案信息如下:

1、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合伙人姓名;

3、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

4、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信息;

对比上述要求,除了“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合伙人姓名”属于实质性增加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可以说是完全相同的

鉴于《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得要求商标代理机构重复提供”,而目前“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合伙人姓名”等事项基本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老曹认为,如仅按照《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大部分已经备案过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无需重新备案,除非涉及变更、合并、注销等事宜。

   《规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商标代理行业准入门槛低、机构过多过滥、经营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规定,从源头上提高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通过完善办理备案程序,对长期不开展业务、空占行业资源的代理机构予以清理,推动形成行业良性发展格局。同时,为便利代理机构办理备案,规定对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商标代理机构重复提供。

    《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商标代理行为,规定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基本原则、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代理机构基本事项的公示,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档案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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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

(2022年10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 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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