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其一生的自我探索中,劳动带来了我们漫长岁月中的点点荣光,寻找与实现的背后,风险也与之并存。
退休后,你,还会继续选择工作吗?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医疗卫生条件的大幅改善,我们受教育程度的普遍提高,人口预期寿命的持续提高,很多人在达到法定年龄退休之时具有完备的知识、经验、技能,身体状况尚可,部分人选择了发挥余热。而通过体力、智力、心力继续创造劳动价值的背后,伴随着一个重要问题:当我们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承担的工作风险有多大?
法律是社会的镜子,最近惠发律所收到的一份来自郑州市金水区的胜诉判决书里,告诉了我们答案。
【案件基本事实】
55岁的李阿姨是一位面点师,2022年4月在工作中不幸被压面机夹到手,被送往医院就诊,住院 14天后,出院诊断为:手指血管损伤;指神经损伤;肌腱损伤;手指挤压伤;开放性指骨骨折。用人单位为李阿姨支付了医疗费。
后来双方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李阿姨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请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认为:“此案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因此本委不予受理”。于是李阿姨又诉至法院,用人单位委托惠发律所作为代理人代理本案。
【律师代理思路】
此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存在,雇佣单位将需要按照工伤的待遇进行赔付,在实施方面又与现行养老保险等劳动保障关系的现行规章相冲突,因为已达退休年龄人员不符合我国关于缴纳“五险一金”等相关规定的条件,雇佣单位将面临司法裁判确立义务难以履行的困境,容易激化矛盾。如果不存在,认定为劳务关系,可以适当维护到雇佣单位的正常用工秩序。
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其具体实施体系来看,应以认定为双方存在劳务关系为宜。
在上位法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国务院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从该项规定可知,对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明确了劳动合同终止,不再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确实需要延迟我国退休年龄,发挥老年劳动者余热,保障劳动待遇,应当通过修订劳动者退休年龄规定,规定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的准用等立法途径解决,不宜直接通过司法裁判去认定劳动关系。
【法院认为】
原告入职被告处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对于原告李阿姨达到退休年龄后是否与被告郑州市某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本案中,原告入职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已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条件,原、被告双方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能产生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效果,故原告请求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结语】
法院采纳了律师观点,目前将这种情况认定为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雇佣方无需提供保险、福利待遇等,当在务工中受伤,无法再申请工伤认定。也就是说,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
【胜诉判决一览】
德知盈是创新型、综合型、科技型的法律服务品牌,主体公司为河南徳知盈法律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河南德知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德知盈(北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德知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河南惠发律师事务所为依托,整合优质专业财税公司,聚集大批优秀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知识产权代理人、创业辅导师及各领域行业专家,专注于为企业提供优质定制、卓有成效的一站式综合法律服务。
德知盈法律服务团队法律诉讼业务专业领域为: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建筑工程、医疗事故、债权债务、人身伤害、地产纠纷、刑事诉讼。我们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线上法律咨询服务,牢记使命,践行公益,敢于担当,普法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