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53854355

10月征期,我省纳税人关注这些热点问题(一)

发布时间:2022-01-18 浏览:0

热点问答

1.销售货物还未收款就开具发票,当月是否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销货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代办车辆购置税是否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3.销货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是否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如何计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规定:“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购买用于企业内部职工食堂的炊具设备能否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5.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凭证未注明旅客身份(如出租车发票),企业能否抵扣进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德知盈是创新型、综合型、科技型的法律服务品牌,主体公司为河南徳知盈法律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河南德知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德知盈(北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德知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河南惠发律师事务所为依托,整合优质专业财税公司,聚集大批优秀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知识产权代理人、创业辅导师及各领域行业专家,专注于为企业提供优质定制、卓有成效的一站式综合法律服务。

德知盈法律服务团队法律诉讼业务专业领域为: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建筑工程、医疗事故、债权债务、人身伤害、地产纠纷、刑事诉讼。我们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线上法律咨询服务,牢记使命,践行公益,敢于担当,普法先锋!

返回列表
Copyright © 2002-2017 版权所有©德知盈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