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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知盈每日普法:上下班的路上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话算不算工伤?

发布时间:2022-01-18 浏览:0
员工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赔偿。与此同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也可以要求事故赔偿,这意味着上下班路上的交通事故可以获得双倍赔偿。这有没有法律依据呢?德知盈小编会详细说明。

一、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真的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吗?

当一个员工在上下班路上或者是外出工作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出现交通事故和工业事故互相竞争的问题,意思就是说,事故既属于交通事故,也属于工业事故。
怎么赔偿这种事故呢,一直存在很大的讨论。双倍赔偿不仅仅是最大程度可以保护受害者以及家属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对地方法院的批复,以及最高法院发布的公报中所载的案件和判决,双重赔偿原则都清楚地表明了双重赔偿的原则立场,在实践中应当遵循。

二、双倍赔偿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因工伤遭受人身伤害的,按工伤处理。由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造成侵权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并不否认双重赔偿,并暗示它可以是双重赔偿。
《解释》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以正式回答记者提问的形式明确了《解释》的相关内容。当记者问:“发生工伤事故时,工伤职工除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吗?”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友回答说...发生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事故,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劳动者遭受工伤,属于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能免除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员工因出差遇到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交通事故责任第三人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答案已经明确回答了可以回双赔。

三、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批复也明确支持双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领取民事赔偿后是否仍可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批复》(2006年12月28日,(国发[2006]12号)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第三者遭受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复函具有司法解释的功能,在审判实践中可作为人民法院裁判案件的参考。其实可能比法律明文规定更有效。
 
四、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第8期公报的另一例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第8号公报公布了《诉鲍第二十冶金公司案》,明确支持双重赔偿。


内容由德知盈小编提供。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并在实践中善加利用,实现自己的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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