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生活中有很多侵权行为,也会涉及诸多领域。对于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要求是什么?郑州律师事务所小编来告诉大家:
一、侵权责任的要素是什么?
1.违法行为
行为分为行为和非行为。非法行为也构成侵权行为。两种行为都可以构成侵权的客观表现。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人不作为义务而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相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人作为义务而不履行的,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2.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一定行为侵犯权利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相关利益,导致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减少或消失的客观事实。
伤害事实主要有三类:一是人身伤害事实,二是财产伤害事实,三是精神伤害事实。
人身伤害事实是侵犯物质人格权造成的损害事实。侵犯自然人身权、健康权、生命权,其人格利益受到有形损害。
财产损害事实是侵犯财产权利造成的财产利益损失。包括侵犯所有权、他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心理损害事实是侵犯精神人格权和身份权造成的人格利益损害,是无形的人格利益损害。
3.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以违法行为为为原因,以损害事实为结果,前者造成后果,后者造成客观联系。
在某些情况下,因果关系不需要证明,只需要推定。
4.主观对错
主观错误要素是主观要素,是行为者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而不是客观表现。
主观错误分为两种基本形式,即故意错误和错误。故意是行为者预测自己行为的结果,仍然希望它发生或听取它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行为者应该意识到或预测行为的结果,同时也希望或听取它发生的结果。
侵权责任的要件是什么?
二、一般侵权责任的概念。
1.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需的条件。如果有构成要素,就构成一般侵权责任;缺乏任何构成要素,都可能导致一般侵权责任的不构成。
2.侵权责任的构成要素受侵权责任归还原则的影响。在过错责任原则下,行为者需要有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不考虑行为者是否有过错。无论在什么归还原则下,都需要行为、损害事实、两者因果关系三个要素。同时,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无论有无过错也要建立在过错概念的基础上。
三、侵权责任法的赔偿适用于哪些方面?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无过错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无过失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
2.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任务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
3.提供个人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损害的,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
4.由于产品存在缺陷而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所承担的不真正的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如果销售人员有过错,则承担最终责任;如果销售人员没有过错,则承担最终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1-43条)。
5、汽车与行人、非汽车驾驶员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汽车方面承担无过失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6.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
7.高危责任中,从事高危作业者、高危物品经营者、所有者承担无过失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
8.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由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80条;第82-84条)。
9、建筑物倒塌造成损害的,建设部门和施工部门承担无过失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
10、医疗机构违反通知义务,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无过失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5条)。
11.如果患者因医疗产品而受损,可以选择医疗机构或产品提供商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9条)。
12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9条)。
如果自己的权益被他人侵犯,受害者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犯,承担侵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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